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違規日期
- 2020/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