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8/30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板-印刷-裁切-打釘-成品等製程,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定義,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有棄置運作過程產出pH4.7酸性污染物至廠外水體(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6月2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2)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愛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愛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