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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8/30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板-印刷-裁切-打釘-成品等製程,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定義,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有棄置運作過程產出pH4.7酸性污染物至廠外水體(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6月2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2)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愛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愛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