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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1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1/11
違規日期
2022/12/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12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86-15號),經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2.64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一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一二一號
統一編號
160986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