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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福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3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29
違規日期
2018/0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申請貯存場,詎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頭998-ZY、車斗3Z-50,35頓)於107年1月10日,載運廢尼龍繩等廢棄物至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290之3號(廠房),上開行為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二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290-3號
統一編號
8950692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