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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13-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1/07
- 違規日期
- 2024/11/07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許可執照字號:環藥病媒字第03-100號)申報之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有同一時間督導不同地點之情形:(一)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侯○○於113年8月1日13點同時間督導米 炭火燒肉小酒館-米六蘆洲(RATA0008)及米 炭火燒肉小酒館-米十新店(RATA0012)。(二)督導之專業技術人員洪○○於113年8月29日21點同時間督導七杓食堂(RBPA0001)及馥麗溫泉大飯店(HAEA000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中正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中正巷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