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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違規日期
- 2024/10/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1日至貴公司督察,現場查得旋風分離器(A104、A105)壓降讀值為600mmAq及580mmAq,超過許可核准之操作條件(100mm-200mmAq),另氣液分離器(A109)操作溫度讀值為60度,超過許可核准之操作條件(30度-45度),上述情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