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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6/06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勾稽臺南市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宏公司)官田廠廢棄物清理申報資料,其111年3月14日、15日委託貴公司使用KEN-3280車輛,清運廢塑膠(R-0201)至愛普生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愛普生公司)再利用,清除者、再利用者皆已確認收受。惟於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查詢,該2日並無KEN-3280車輛之行車軌跡;另依貴公司負責人提供妥善處理文件,111年6月有2筆清運紀錄,但清除作業僅有1筆(6月8日)行車軌跡。盛永公司未維持KEN-3280清除車輛所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三五○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22.684684684684683,120.29702311372621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