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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寶畜牧場

文號
30-100-11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11/16
違規日期
2011/08/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00年12月16日前,檢具本年度4月21日起至提送查驗日止之每表水表及電表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興寧段九四地號,興寧段九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一○九巷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