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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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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9/06
- 違規日期
- 2024/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生技飼料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納管排放量30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每日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6月(計2次)、7月(計9次)納管排放水量大於核准量及降溫槽2之溫度多次大於水措內容操作參數(水措範圍值為25°C~35°C),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1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1)。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