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違規日期
- 2024/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蒸氣鍋爐(E121)之排放管道P121,檢測頻率為第二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經查該廠前次定期檢測於113年3月5日,惟查該廠至113年12月5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