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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3日針對「本縣105年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在職訓練調訓情形」進行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原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員○○○前於106年2月即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30日前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溪村平安五街六巷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花路二段2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