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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男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16
違規日期
2017/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1月9日至貴牧場稽查時,查現場畜養頭數至少265頭,貴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現場無處理設施,逕自將飼養豬隻所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至陰井後逕排入承受水體,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內門區腳帛寮段272地號之畜牧業停業,並於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豬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瑞山里下崁子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腳帛寮段2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