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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3-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3/17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109年8月7日於網路平台(momo購物網)販售指定商品「GUCCI記憶之水淡香精禮盒」,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輸入業,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前述產品經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6.24,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公告事項:7:(1):1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款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四○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四○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