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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違規日期
- 2020/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本縣太保市東新段305、305-3地號堆置土方及廢棄物(廢瀝青塊),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堆置區域四周無設置防塵網及阻隔設施、通行路徑及區域未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操作及裝卸作業未採行防制措施,合計缺失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第6條第2、3款、第7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埔子村埔子路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東新段305、305-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