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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文號
23-102-11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11/20
違規日期
2013/09/09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4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4款、第13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一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門區東西向快速公路北門玉井線E707-1標OK+096+4K+961北門交流道南1段
統一編號
082270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