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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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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4/30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食品製造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08年8月至109年1月間廢食用油(R-1702)實際共清除0.035公噸,惟產出申報共0.037公噸、貯存共0公噸,其數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正得里中山北路一段八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3段76巷49弄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