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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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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17-02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二槽區)執行稽查檢測作業,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儲槽區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12之消防管線末端內部玻璃擋板破損,導致大量揮發性有機氣體逸散,以FID量測洩漏處之VOCs濃度大於10240ppm(儀器顯示1.94%;19400ppm),即貴公司(台中港西二槽區)上開槽體內之VOCs未妥善收集其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二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