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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9/20
- 違規日期
- 2022/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6-R02:洩漏淨檢值:20,448.36ppm;元件編號:A07-R01:洩漏淨檢值:11,742.66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建南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建南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