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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違規日期
- 2021/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苑裡鎮苗140縣道7.5K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C-2366(子車:08-F7,司機:李勝家)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行為人李勝家係駕駛貴公司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為石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石場)兼營土石方資源場處理(聯單編號:PB-110-00190357),惟本局向新竹縣政府轉石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詢,上述車輛於當日110年12月30日10時08分有至該土石方資源場傾卸所攜帶編號PB-110-00190357之土石方,故違規時車輛所載之土石方,顯已非同一批次,爰上述貴公司行為人李勝家所隨車攜帶之處理證明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香山里香北路二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140縣道7.5公里往東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