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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
- 文號
- 30-112-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違規日期
- 2023/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廢水專責人員張OO於112年2月21日離職,並由代理人李OO代理,貴單位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3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一一○五巷一二一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3段1105巷121弄150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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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