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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

文號
30-112-06002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7
違規日期
2023/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廢水專責人員張OO於112年2月21日離職,並由代理人李OO代理,貴單位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3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一一○五巷一二一弄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3段1105巷121弄1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