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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0/31
- 違規日期
- 2022/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橋頭區興樹段722-9地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停放貴事業之清除車輛(車號:KEF-9661),以及堆置貯存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廢棄物,現場人員表示於該地號土地上進行廢棄物分類;經查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丙清字第0052號),惟許可內容並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前述行為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九六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興樹段722-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