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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4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6/10/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並請於106年7月3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上豐段四一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上豐段41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