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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春商行

文號
44-113-02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2/29
違規日期
2023/12/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商行於112年12月間收受彰化縣福興鄉番花路一段臨566號「宏傢行」產出之廢木材,清運至本縣銅鑼鄉西崗段688地號「雄舜企業社」,惟查雄舜企業社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亦未取得廢木材再利用者身分檢核,該商行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事業處理廢木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勢山三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西崗段688地號
統一編號
8848735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