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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4/29
- 違規日期
- 2022/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肉品廠屬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3,000CMD,本局於110年12月9日查核時現場作業中,發現廢水處理單元新增調節池(1池)、粗篩機(2台)、除渣池(1池)、加壓浮除槽(1池)及疊螺式污泥脫水機(1台),另原帶濾式污泥脫水機(T01-17)移至浮渣濾除機(T01-03)後端使用,污泥貯存池(T01-14)改為生物馴養池,現場廢水處理單元未依登記事項運作,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1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1年3月1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柳營肉品廠仍未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3月1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042)。限改日期:111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士林里長榮路六段五○一號柳營肉品廠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