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3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違規日期
- 2016/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2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57-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督察,督察時其製程電鍍作業區(E001、E002)運作中,惟廢氣處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未運作,且廢氣收集馬達未啟動,致製程廢氣逕行排放至大氣中,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廢氣,且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4月2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二六、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二六、之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