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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資源有限公司

文號
45-112-03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3/10
違規日期
2023/0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本市大溪區仁德段303地號土地(大溪區埔頂路二段331之1號)從事廢塑膠容器(寶特瓶)回收、清運、分類、壓縮、打包或貯存業務(土地面積:5,968.52平方公尺),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本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二八四號一三樓之二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本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331之1號(本市大溪區仁德段303地號)
統一編號
5349398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