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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6/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府108年3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56354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徐○○並由貴公司負責人林明珠擔任代理人執行同辦法第22條所列業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最遲應於108年5月17日前提出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並於108年5月31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8年6月1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上述代理人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1-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