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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違規日期
- 2022/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974,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至現場稽查,於面向貴公司大門口右側水溝蓋下方排放口正排放含有腥臭異味之廢水,經入場查核係貴公司之雨水放流口(RD02),稽查當時已多日(含當日)天晴無雨,惟查場內雨水道均有廢(污)水流動,又該繞流排放行為並無情況急迫,無為搶救人員或處理設施之緊急危難情事,立即命貴公司停止繞流排放行為;另前開廢水經本局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2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88.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33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74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貴公司位於本市鳥松區?埔里大同路4巷1弄6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水產冷凍製造程序、水產罐頭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四巷一弄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同路4巷1弄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