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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高雄廠於113年4月18日14時18分時有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於113年4月18日14時25分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貴公司表示該廠稍早固定污染源-乙苯製造程序(M10)之污染源乙烯吸附床及蒸汽加熱爐異常,故緊急將原料乙烯導入M10緊急排放管道(PA04),並由廢氣燃燒塔(AA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排放黑煙,依本局所提供之影片經貴公司確認該廠於4月18日14時18分至14時22分,確實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形,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