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 文號
- 23-106-08000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高屏溪溪埔堤防(2200-1300)防災減災工程」(1)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2)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6年3月13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區
- 統一編號
- 9100120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