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違規日期
- 2018/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廠內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二、廢紙容器、廢鋁箔包、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一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干城路163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