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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下湳里中山路402巷36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03-10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2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3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貴公司已依限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7年1月24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中山路四○二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中山路402巷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