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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違規日期
- 2021/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0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二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忠義路上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