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違規日期
- 2021/1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11年24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東六街旁大排溝發現有管線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檢測pH:11.44,經沿線巡查至鳳山區鳳翔段115地號營建工地前排水溝有廢水自工地內排出場外;另查貴公司承攬OO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營建工地工程,嗣經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進場確認該股廢水係由營建工地內抽地下水未經處理排出場外流入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承攬營建工地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翔段一一五地號營建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