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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9/03/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