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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38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違規日期
- 2020/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60-03號),查核時一槽車輸送水泥至污染源設備貯料倉(E019),其後端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運作中,惟防制設備(A007)壓差值顯示低於0mmH2O(許可證核定範圍50~150mmH2O),即無法辨識(A007)實際壓差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壓差計更換管線後即恢復正常,認定已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