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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8/06
- 違規日期
- 2024/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任專責人員洪勝○○來函敘及112年7月31日起已從貴公司離職,並請原雇主辦理變更技術人員,但貴公司遲未變更,爰自行申請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貴公司未○○離職後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青山里中正四路一五一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