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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20
- 處分日期
- 2018/12/08
- 違規日期
- 2018/07/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0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製程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於作業區洩流而下,並匯流至下方之廠內雨水渠道,流經廁所下方,經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於該渠道排入周界外溝渠前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0mg/L)2.161倍)、生化需氧量為1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5.267倍)、懸浮固體為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10.83倍),且排放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4000元整,1.於文到15日提送封閉繞流口之相關證明文件報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裁處。
2.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08年6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二段1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