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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違規日期
- 2020/1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77,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派員至該工程(金山區民生路與中興路口)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二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74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條及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十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金包里溪(中山溫泉公園段)水質改善工程」(管制編號:F109FRZ006-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