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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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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違規日期
- 2023/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日9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作,貴公司製程廢水係經由簡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出,惟稽查當時發現簡易廢水處理設施之曝氣池內抽水泵浦未作動,導致該曝氣池內廢水經由管道溢流至廠外排水溝,污染承受水體,使廠外排水溝水體呈灰白色,與廠內曝氣池水色一致,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權街六九巷一六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權街69巷16弄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