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1/15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所有友城企業社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進行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7月13日實地稽查發現,貴社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且未申報再利用產品流向,又未於產品包裝或盛裝容器明顯處,標示使用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之警語;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未依規定記錄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未簽訂合約書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上山村中山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 上山村中山路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