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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社頭鄉埤斗村山腳路一段33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106年1月至5月之廢棄物收受量(聯單、營運紀錄)資料「勾稽專案編號:EP1060201」所示,其中廢玻璃(R-0401)106年3月、4月之廢棄物收受量分別為135.1、101.1公噸/月,超出再利用登記檢核許可量(67.8公噸/月)10%以上;石材廢料(板、塊)(R-0502)106年1月~5月之廢棄物收受量分別為292.6、292.6、429.05、266、266公噸/月,超出再利用登記檢核許可量(215公噸/月)10%以上,另查貴公司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通過後,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埤斗村山腳路一段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3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