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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5/06/06
違規日期
2025/05/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74,65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3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所經營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之新寶纓畜牧場,未依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登記事項確實紀錄施灌紀錄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及第7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465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70條之9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2110~2113等4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