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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文號
30-099-05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5/28
違規日期
2010/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9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1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18條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第2條及附表第1項次之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四九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山頂村水源路365號
統一編號
855007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