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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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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耀輪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3A1522;工地地號:本縣田中鎮中山段1440地號等6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依108年11月25未具文號申請書,因該工程完工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6年2月至108年10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比對結果,發現107年7月至8月申報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每月產出營建混合物(R-0503)之產出量、工區內貯存量及委託再利用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係107年8月9日申報委託再利用聯單資料(聯單編號:N13A152210700001)錯誤(實際未清除),惟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之申報聯單確認作業中進行修正,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嗣後貴公司承攬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且不符免申報項目之工程者,仍應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及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一五七巷一四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中山段1440地號等6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