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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治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4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0
違規日期
2024/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22CMD,經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排放中,查核發現臺端提供廢水操作紀錄表於113年4月1日至30日、5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皆超過許可核准量;7月1日放流水讀數17859、7月2日讀數17926(相差67CMD)、7月3日讀數17998、7月4日讀數18063(相差65CMD)(本日當下放流水讀數18039)等,皆超過許可核准量22CMD,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 提供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113年7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57)。限改日期:113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二九九三地號,大屯寮段二九九四地號,大屯寮段二九九五地號,大屯寮段二九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2993、2994、2995、2996等4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