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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場內熔爐二座,以煤炭為燃料,每爐批量約150Kg,稽查時熔爐作業中,從事生鐵鑄造,惟該熔爐未設有放粒狀物污染物收集處理防制設施,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事實,現場拍照存查。2.業者從事生鐵鑄造,造成粒狀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稽查時於四周巡視未發現有明顯作業噪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螺陽路四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螺陽路4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