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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4/08/04
- 違規日期
- 2014/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10月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9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