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明達工程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9-11004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20/07/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8日9時15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元一建材鋪」清運車輛(車號216-UK),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上開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8日9時15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元一建材鋪」清運車輛(車號216-UK),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上開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二六四之八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統一編號
- 2467719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