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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達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11004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0
違規日期
2020/07/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8日9時15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元一建材鋪」清運車輛(車號216-UK),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上開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8日9時15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元一建材鋪」清運車輛(車號216-UK),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上開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二六四之八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統一編號
2467719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