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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泰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溫泉大飯店

文號
30-113-02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2/23
違規日期
2023/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大腸桿菌群濃度600,000 CFU/100mL、放流水標準限值300,000 CFU/100m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圓墩七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圓墩七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234920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